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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 丁鹏
  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开展活动的领域包括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法律调解、乡村振兴等。广大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结合政府扶持等有利条件,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矛盾调解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逐渐发展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现就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法治保障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根本要求。基于社会组织的特点,可以灵活采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或者依托组建等方式,保证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全面有效覆盖。

  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水平。要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避免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虚化;促进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建设,以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保障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得到有效发挥。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数据信息运用。应尽快完善基层治理信息化和数据化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建构,优先建立数据信息分类制度。第二,探索构建数据所有权、数据隐私权的保护机制。数据管理机构应强化有关信息、数据的依法管理,不断增强技术应用水平和数据、信息保护防火墙等能力建设。健全线上信息、数据精准对接和线下具体实践活动的制度落实,利用法律工具为数据安全保驾护航,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安全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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