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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基层协商制度

自治区政协应用型智库特约研究员、内蒙古北宸智库研究中心理事长 蔡常青
  推进和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势在必行。基层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和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都应把基层协商作为基层治理的题中之义,加大推进力度。

  完善基层协商制度的关键是落实民主法治化运行机制。基层协商是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全新探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通过融合党建的方式,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机地体现到基层治理实践中,将党的领导优势转换为推进基层治理的合力。另一方面,要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四议两公开”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富有操作性的基层协商运行机制。

  提升基层协商效能还须注重社区微智能公众平台建设。社区力量不足与其面临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普遍难题。一是现有治理平台往往各自为政、壁垒严重,信息资源不能互通共享。二是有些专项平台虽然延伸到基层,但由于功能单一,也不能满足基层社区的多重需求。因此,下一步治理智能化平台建设要重点推进两项工程。一是实施整合贯通工程,凡是应当公开融合的智能化平台都要实现数据纵向横向联动联通,着力在打破部门信息壁垒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实施社区微智能平台建设工程。智能化平台如果不能信息贯通就谈不上治理现代化,同样,如果没有体现大众参与的基层微智能平台,基层治理也谈不上科技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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