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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背后的“检察温度”

  □本报记者  郝佳丽

  “我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忏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下次考取驾照后,我坚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宣告训诫会上,12名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醉驾行为悔恨不已。

  这12名被不起诉人是近两个月内因醉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这些涉案人员中,有的自认为饮酒量较少,不影响开车;有的觉得回家路较近,心存侥幸;还有的饮酒后把车从路边挪到停车场,总觉得没关系。经审查,检察官考虑到上述涉案人员虽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但未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故依法对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预防教育效果,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对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训诫。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会上,检察官为涉案人员播放了真实案例警示教育片,全面展现酒后驾驶对驾驶人、他人和交通秩序造成触目惊心的严重危害,以及酒后驾驶的高昂违法成本和可能给个人、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随后向12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规定和理由,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不起诉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与训诫教育会,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这是检察机关打击与治理并重、积极能动履职的具体表现。今后,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不起诉案件训诫教育常态化,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根据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参与公益服务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将惩罚犯罪与公开教育相结合,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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