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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报11月29日讯  (记者  王皓)11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5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代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冯任飞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代钦作的关于全区推进奶业振兴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瑛珺作的关于促进灵活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张鸿福作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招商引资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龚明珠作的关于“五个大起底”行动进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杨劼作的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生效友作的关于推进全区农业节水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许振山作的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郑东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欣作的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下转第5版  ■上接第1版  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欣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自治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3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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