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提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区进一步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用民生底色擦亮高质量发展成色指明了方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充分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等。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从实际出发,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利于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更好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必须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精准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以更高的站位、更深的情怀、更实的举措稳就业、保就业。全面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好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作用,高标准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一体化就业信息“一库一平台”,打造更多群众“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点,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推进创业创新园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强化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开拓就业渠道,加强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正当其时也势在必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应减尽减原则,申报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完善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后续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管理。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夯实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形成共建共享合力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共建共富动力的重要机制。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稳定增收,培育高素质农民,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合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探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效途径。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推动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不断提升。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