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信访 普法先行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近日,在自治区信访局、司法厅等14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信访工作法治化主题集中宣传活动现场,信访局工作人员正在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群众讲解《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

  活动当日,工作人员还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口袋书和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信访工作法治化及信访代办等知识,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这是自治区信访局落实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务实举措,也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地见效的生动实践。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了解民情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今年以来,自治区信访局按照“五个法治化”和“四个到位”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定《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专班成员单位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明细,立足本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细落实。

  今年3月,有农民工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信访局反映,因与承包方发生账务纠纷,导致他们的工资未足额发放,多次索要无果后便采取信访途径维权。信访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责成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启动调解机制,梳理矛盾化解纠纷。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反复沟通,最终农民工与承包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如今,走进全区各级信访接待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墙上悬挂的“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明确写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的详细流程。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件后,分清性质、明确管辖,直接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分门别类及时办理。同时,信访部门会把信访事项具体分成申诉求决类、检举控告类、意见建议类,进一步明确处理信访事项的流程、时限和责任主体,让前来反映问题的群众一目了然。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各级信访部门推出信访代办机制,代办员主动为群众代办业务,积极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各级信访代办员聚焦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与普法同行,努力营造人人懂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郝佳丽)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专题
   第06版:出彩
   第07版:社会
   第08版:视界
   第09版:北疆文化·文物说
   第10版:法治
   第11版:资讯
   第12版:公益广告
“四联”模式解锁边境“平安密码”
微直播讲述草原深处的检察故事
法治信访 普法先行
联合演练
禁毒公交专线闪亮登场
驾驶员体检机“上岗”
推进执破融合 答好营商环境“司法卷”
“普法小摊”进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