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韩非子·心度》
【原典】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而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释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出自于《韩非子·心度》。意思是:法度应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社会才能治理好;社会治理方式因时制宜,才能收到实际效果。这一思想是古代治理尤其是变法理论的核心命题。
韩非,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尊称韩非子或韩子。他继承了管子“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与商鞅“任法而治”的思想,主张“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家重视法度、注重实践,有鲜明的实践操作特征,并且一直以富国强兵、治世安民为旨归。法家思想作为古代重要的定国安邦理论,从汉代起倡导外儒内法、儒法结合,一直到清代,都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思想。
韩非子认为时代变化了,治理社会的方法手段也应随之发生改变。他敏锐地觉察到,由于战国末期的社会急剧变化,原有的法律制度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必须随着时代及社会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他用“守株待兔”抨击复古倒退,借“郑人买履”讽刺墨守成规,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的观点。
【启悟】
法者,治之端也。国家的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正所谓“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立法被视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但从历史经验来看,没有一部法能一劳永逸解决所有问题,法令制度只有顺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因时而变、因势而变,不断丰富完善,方能取得实效。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自古以来,古与今、变与常、继承与改革、连续与创新的问题,始终是先贤关注思考的问题。从“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的深刻认识,到“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的警示告诫,再到“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变革标准,无不说明法度因时制宜、与时偕行的重要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日新月异的时代课题,我们国家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无论是宪法的5次修正,还是民法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典的演变推进,抑或其他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都是对时代命题的回应,都是人民智慧的汇聚,都是法治建设的跃升。每一次立法或修订,既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解决了社会管理中与实际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达到了“与时转”和“与世宜”的统一。
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要我们继续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齐头并进,法治体系必将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改革步伐必将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坚实,共同推动我们的事业勇立潮头、不断向前。
(哈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