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紧扣“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中心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深刻把握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二是坚决扛起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人大常委会省级领导同志分口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机制》和《工作方案》,形成常委会领导分兵把口、办公厅统筹协调、专工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改错、改机制、改布局、改作风,切实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融入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努力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任务,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是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对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并督促设区的市同步开展清理。认真指导三个自治旗做好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论证,就有关事项向全国人大请示报告,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修改完善。发挥人大监督在贯彻落实主线上的叠加组合效应,对《自治区教育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关于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国民教育情况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28条措施的具体办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人大代表、组成人员、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对机关现行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修改,以制度保障主线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四是严格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坚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委会工作要点、立法计划、重要立法项目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等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0人,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常委会领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深入基层一线,扎实做好联系指导乡村振兴、化解信访案件和联系民营企业、专家学者等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急需领域立法,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废止16件,审查批准法规76件。
一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以制度保障诚信建设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等作出全面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主体、内容及责任等作出规定,为我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法治保障。首次与东北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出台《黑土地保护条例》,作出《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镇绿化条例》,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化建设。修改《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审议《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稿)》,用最严格措施、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修改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立法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完成涉黄河流域保护、行政复议法、涉企法规和明显滞后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与各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坚持“立修并重”,统筹推进立改废,加快补齐法规制度短板弱项。坚持创造性开展立法,积极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畅通立法民意“直通车”。
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
全年组织执法检查6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2项,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5次。作出决定、决议6件。
一是聚焦中心和大局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6部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政策落地工程、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温暖工程、诚信建设工程、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自贸区创建工程开展调研,对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围绕落实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行动方案》,推动国家支持政策尽快落地。从法规制度层面推动解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党委。
二是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紧盯不放、连续监督,督促政府履约践诺、规范涉企执法、提升政务效能,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奶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严格落实化解政府债务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金融领域安全。听取审议计划、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三是聚焦建设美丽内蒙古开展监督。对《黄河保护法》《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重点检查、督促整改过度放牧、破坏草原等行为。听取审议盐碱地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聚焦民生社会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监督。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落实。听取审议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好就医”“就好医”。听取审议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的报告,推动养老和妇女儿童事业稳步发展。听取审议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分组询问,提出矿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要实现良性互动。听取审议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提质增效。
在监督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在联组会议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增加分组询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时现场提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答复,提问直面问题,不避重就轻,真正问出责任、问出压力、问出效果。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再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及时提交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坚持以“两个联系”为抓手,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引导人大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法定职责,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一是做好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常态化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法律草案,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六个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集体视察,形成视察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鼓励代表积极提问,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170人次。举办4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为代表履职充电赋能。
二是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四项新机制进一步延伸拓展。出台《全面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组织代表参加信访代办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反映、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的能力水平。持续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民生项目3520个。
三是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9件议案、728件建议和代表座谈会提出的72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推动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代表满意率达95.7%。
在代表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引导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紧紧依靠代表,自觉服务代表,密切联系代表,不断提高代表工作的实效,为代表履行职责、联系群众、发挥作用增活力、添动力。
五、落实“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大机关。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委会党组自觉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每年听取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落实落地。扎实开展、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不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开展《地方组织法》执法检查,推动各级人大、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规定,制定人大机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施办法,进一步精文减会,严格审批外出调研活动,一体推进为基层减负和“三多三少三慢”“慢粗虚”问题整治。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密切与盟市人大的沟通联系,加强协同联动,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三是持续推进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内蒙古代表团的服务保障,组织好代表团媒体开放日活动,充分展现内蒙古吃苦耐劳闯新路、一往无前进中游的精神风貌。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宣传,人大普法宣传工作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通报表扬。推动人大工作改革创新,两项改革任务入选全区改革优秀案例。加快“数字人大”建设,开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成人大代表履职终端、OA办公和无纸化会议系统。
各位代表!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系统总结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重大成果,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召开了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座谈会,孙绍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做好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总结回顾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和显著政治优势,坚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坚强有力领导的结果,凝结着全体代表的智慧力量和辛勤汗水,也离不开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全区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回应改革需求、发展需要、民生所盼跟进还不够紧密,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盲点”;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体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的问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支持代表发挥作用的思路办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常委会自身建设仍需常抓不懈,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中心大局,接续实施“六个工程”,推动开展“六个行动”,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进一步增强立法质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聚焦改革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急需领域立法。计划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3件,修改《节约用水条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乌兰牧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7件,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可再生能源条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修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积极探索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让立法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确保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二是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用好“十大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全年计划安排监督工作48项,对《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分别听取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助企行动、就业促进行动、节水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就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区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利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开展监督。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监督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三是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围绕“十五五”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主题,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创新代表培训形式,增强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满意率。修改实施《代表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加充分全面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四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等制度,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推动形成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断创新人大工作的思路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为全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强人大履职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工委作用,加强同盟市人大的联系、协同、联动,提升全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