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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考试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适龄儿童家门口可享受优质学前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换句话说,更多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

  ▲幼儿园应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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