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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郝少英)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五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等部门主管的自治区“白名单”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建设适用本办法。按照“谁主管、谁批建、谁负责”原则,清晰权责、高效统筹,规范资金申报、审核、下达全流程,由各主管部门提需求、科技厅统筹预算、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确保资金精准对接平台培育建设需求。

  在资金使用导向方面,《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白名单”平台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开放性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团队培养引进、科研仪器购置与开放共享、概念验证、中试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并划定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以“正向引导+反向约束”,确保每一笔科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此外,《办法》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财政科研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等,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着力打破创新资源壁垒,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最大限度释放科研投入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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