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鑫,女,蒙古族,中共党员,1996年6月出生,2016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是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自由路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2026年6月18日,她在救援一名欲跳楼轻生群众时挺身而出,不幸牺牲,年仅30岁。
从警10年来,陈佳鑫始终奋战在基层一线。2025年,她被抽调参与专项行动,连续13天辗转5省,和同事将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同年2月,群众报案称,其租赁出去的5辆汽车失联。她逐条梳理资金流向、比对行车轨迹,辗转多个旗县追缴失联车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自2024年担任副所长以来,陈佳鑫牵头办结行政案件666起,打击处理1678人;破获刑事案件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她主办与审核的案件无一差错,零复议、零投诉。工作中,她手把手教年轻民警制作笔录、固定证据;生活中,她是“佳鑫姐”,加班到深夜常自掏腰包给大家买夜宵,谁家有事主动替班;评先评优时却总把机会让给年轻人。
陈佳鑫牺牲后,包头市把学习宣传她的先进事迹作为弘扬英模精神的重要举措。当地公安局于7月底组建宣讲团,成员包括其生前徒弟、战友、社区工作者及警营同事,并结合AI技术配套制作专题宣讲视频,还原她忠诚履职、无私奉献、担当为民的英模精神。截至目前,宣讲团已先后走进全市公安机关、政法干警队伍、市直机关、昆区政法系统等,并受邀赴巴彦淖尔市政法系统交流,累计参会3000余人次。
30年短暂人生,10载从警生涯。陈佳鑫用青春热血践行庄严承诺,用宝贵生命诠释使命担当。她把年轻的生命永远留在守护群众的最后一刻,把忠诚的警魂永远镌刻在内蒙古大地。此次入选“中国好人榜”,既是对她先进事迹的充分肯定,也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学习英模、崇尚先进,在守护群众平安、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征程上勇毅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