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境内古长城长度达到7570公里,占全国总长度的35%,位居全国之首。《规划》坚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要求,对自治区境内长城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安排,着力提升长城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长城在地方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规划》专业系统地对我区长城现状、保护展示利用目标及重点项目等进行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新时期我区做好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