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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税务措施助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本报11月22日讯  (记者  李永桃)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合理开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推动“五大任务”见行见效。

  《若干措施》提出,要发挥绿色税制效能,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开征环保税、进行水资源税改革等,倒逼纳税人减少污染排放与资源消耗,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减排和支持环境保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投入,推动企业实现绿色技术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

  “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多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是《若干措施》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前三季度,内蒙古从事机场、铁路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享受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5余亿元;1870余户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近50亿元。

  《若干措施》要求,要发挥资源税绿色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合理开发,依法征收资源税,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提高煤炭能源使用成本,反向调节煤炭能源消费,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鼓励资源集约开采利用,对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尾矿资源税减征2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

  就护航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内蒙古各级税务部门将对标《若干措施》规定,从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两方面着手,聚焦内蒙古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氢能、生物制药、生物育种、草业等优势领域,扶持一批关系自治区乃至国家长远发展的特色企业和项目,助力全区形成能源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群;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为自治区可再生能源行业稳步发展赋能。

  《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农牧产业发展,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农牧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涉农涉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助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若干措施》中强调,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持续优化税收业务办理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全程线上办理,全过程信息共享,全链条跟踪服务;要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政策找人”。为增添社会发展动能,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若干措施》明确,要严格落实支持区域发展、稳定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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