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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19个地区获得自治区森林城市和森林乡镇称号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  霍晓庆)近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草局授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兴安盟阿尔山市等5个县(市、区)为“自治区森林城市”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等14个乡(镇、苏木)为“自治区森林乡镇”称号。

  作为推进国土绿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有力抓手,2020年4月,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草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各地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持续优化森林结构,切实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区将继续创建自治区级森林城市4个、森林乡镇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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