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9个地区获得自治区森林城市和森林乡镇称号
作为推进国土绿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有力抓手,2020年4月,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草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各地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持续优化森林结构,切实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区将继续创建自治区级森林城市4个、森林乡镇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