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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7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冯玉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为总抓手,围绕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收支量质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自治区审计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对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推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支出执行进度较慢,结转资金规模较大;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绩效评价结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三保”压力较大;一些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有些地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任务较重;区属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不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有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等,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紧紧抓住落实国务院意见、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等政策机遇,主动跟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中央在财力分配、事权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财政资金资产资源,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支持两件大事、“六个工程”,强化对大事要事的财力保障。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升财政可持续性。推动更多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支持盟市旗县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编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规范预算调剂。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动态调整预算支出标准。强化对盟市旗县和部门预算编制的约束和指导,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预算安排与支出进度、审计和巡视整改、结余结转规模等因素挂钩,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和报告编报。持续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依照法定时限分配下达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确分类分档收益上缴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应纳尽纳。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编审和运行监控。落实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工作考核挂钩,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全区各级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削减取消低效无效资金,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完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实施“四个一批”化债举措,加大对基层化债的支持力度。合理控制法定债务规模,严格落实违规举债终身追责问责制度。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分配科学、投向精准、使用高效。督促各盟市将债券还本付息支出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监控。尽快完成存量有分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零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部门协同,严防新增拖欠。加强对困难盟市旗县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有效应对,严控财政暂付款增量、消化存量。加强区属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加大审计和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围绕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全力办好两件大事,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内投资项目、转移支付、重点民生、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一体推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开展对部门和盟市的审计整改持续跟踪检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闭环。深化研究型审计工作,针对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针对性措施与建议。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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