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资产清单
截至基准日2023年7月3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担保人及担保合同贷款余额欠息金额代垫费用1内蒙古敕勒川旅游股份有限公司HHHT091012019014、HHHT091012019015、HHHT091012019016、抵押人武希慧、李亚卿,抵押合同编号为HHHT09(个高抵)20160010。44,365,129.4814,303,025.3529,000.00抵押人内蒙古顺驰贸易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为HHHT09(高抵)20160010。保证人武希慧、李亚卿,保证合同编号为HHHT09(个高保)20160010。2赤峰宝山能源(集团)贺麒铜业有限责任公司BT0110120180055、BT0110120180053、BT0110120180054、BT0110120180057、BT0110120180052、BT0110120180056、抵押人赤峰宝山能源(集团)贺麒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合同编号为BT01(高抵)20150188、BT01(高抵)20150188补。21,699,849.157,598,499.23141,769.50保证人赤峰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为BT01(高保)20180055。保证人邱则田、陈俊玲,保证合同编号为BT01(个高保)20180055。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HTZX0710120130001、HTZX0710120140002保证人鄂尔多斯市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7(高保)20140002-1。14,450,000.0013,554,027.660保证人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7(高保)20140002-2。保证人鄂尔多斯市昌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7(高保)20140002-3。保证人李乐、史敏,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7(个高保)20140002-1。保证人张新战、冯世梅,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7(个高保)20140002-2。保证人刘耀伟、杨春香,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7(个高保)20140002-3。4达拉特旗信得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HTZX0610120130010、HTZX0610120130012抵押人达拉特旗信得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为HTZX06(高抵)20130010。7,999,994.005,239,819.819,556.00保证人赵俊强、刘三萍,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6(个高保)20130010-1。保证人李建章、曹爱林,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6(个高保)20130010-2。保证人王俊祥、邬军小,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6(个高保)20130010-3。5乌拉特前旗蒙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HHHT0110120160054、HHHT0110120160055抵押人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为HHHT01(高抵)20160055。38,822,446.6410,552,430.6706达拉特旗昊威工贸有限公司HTZX1410120150002抵押人鄂尔多斯市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为HTZX14(高抵)20150002。12,000,000.004,024,468.870保证人鄂尔多斯市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高保1)20150002保证人达拉特旗海业经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14(高保2)20150002保证人池建兵、鲁小梅,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14(个高保)20150002。7内蒙古腾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HTZX0210120160004抵押人杨尚,抵押合同编号为HTZX02(个高抵)20160004。1,809,107.941,310,779.0518,400.00保证人孙团俊,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2(个高保1)20160004。保证人杨尚,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2(个高保2)20160004。保证人孙亚男,保证合同编号为HTZX02(个高保3)2016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