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开支,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以及因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等。同时,明确规定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为压实支出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26年自治区已将此项补助资金纳入保基本民生专户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保障与使用监管,不断夯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保障基础,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