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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城不能“事后救火”

  ◎张西流

  近日,山西忻州宁武县发布关于“明长城损毁事件调查”的情况通报称,相关问题基本查清,已对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核查历年来监管部门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长城绵延万里,不少段落地处山野,分布范围广、管护点位散,天然存在监管难点。在宁武这起案件中,涉事企业长期在文物保护控制地带施工、倾倒渣土,多次收到举报却未及时制止,处罚没有形成足够震慑,破坏行为持续多年。这背后,是地方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失衡,部分地方看重短期经济收益,将长城保护放在次要位置。同时,分段管护、多部门权责交叉,日常巡查存在盲区,等到问题被媒体曝光,长城已经形成不可逆损伤,即便事后追责,历史遗存也无法复原。

  文物损毁具有不可逆转性,这决定了长城保护不能奉行“事后救火”模式。长城不是静态展品,沿线穿插工矿、村落,生产活动与文物遗存空间重叠,零星破坏容易日积月累,从小隐患演变为重大损毁。以往不少破坏事件,都是媒体曝光之后集中整治,风头一过,违规行为又卷土重来。

  破解“按下葫芦浮起瓢”,关键要压实属地全链条保护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做到微小破坏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成本前置,避免小问题拖成大案件。保护长城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守护的防护网,在全社会树立文物不可侵犯的共识,减少主观故意破坏行为。

  文物保护,是久久为功的系统性工程;一次案件查处,不等于长城保护工作的一劳永逸。守护好长城遗存,必须跳出一事一查的短期思维,补齐制度短板、织密日常监管网络,建立覆盖审批、巡查、预警、追责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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