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或者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必要防控措施。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加强与呼和浩特市联防联控,由包头市进入呼和浩特市的人员,需主动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协助呼和浩特市查验离呼来包人员持有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呼和浩特市来(返)包头市人员,没有做核酸检测的要在第一入包头市地点进行报备,由包头市提供集中休息场所,并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三是市、区两级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有效控制大型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集体聚餐和大型宴会,严格实行“双备案”,即落实5桌以上聚餐备案制度,同时要对聚餐人员信息进行备案。
四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病毒传播最经济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包头市已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主动前往接种机构咨询接种。
五是提醒广大市民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密切关注包头市及其他地区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凡出入公共场所、交通场站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均需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佩戴口罩,相关场所均要进行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同时公布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