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在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增设专兼职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公办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被命名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包括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自治区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专职体育教练员岗位,特色体育项目多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数量。
据了解,学校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训练疲劳恢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组织、校园体育社团活动指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优秀运动队共建等工作。任职普通高校体育教练员,应获得过全国性及以上(最高水平)成年单项比赛前八名成绩,并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等级称号。任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应获得过全国性及以上(青少年、中学生U18及以上组别)比赛前八名,或全区(全省)运动会(甲组)冠军,并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