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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新风]

  以“河湖长制”

  促“河湖常治”

  □本报记者  李国萍

  “每天都要到重点水域去巡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能处理的,我们会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新生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张永久一大早就来到河岸两侧开展日常巡河。定位、拍照、上传……通过一连串的熟练操作,“河长通”APP全程详细记录了他的河道实地巡查工作。

  近年来,突泉县努力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以“河湖长制”促“河湖常治”。

  据悉,当地通过建立党政同责的“河湖长”工作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工作体系,共设立三级河湖长207名,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排污口监管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河湖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依靠各个“河长”“湖长”久久为功、标本兼治,另一方面则需要多部门的齐抓共管。突泉县持续抓好项目审批管理,做好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和畜禽养殖污染,不断优化水资源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无证、无计量取水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推动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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