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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5月至6月将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律宣传普及,相关规划制定落实,协调协作机制建立等情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情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防洪(防凌)减灾体系建设,滩区管理与居民迁建情况;水污染防治情况;流域产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情况;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情况;执法监管情况;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高琳 孙涵

  电话(传真):0471-6600437  0471-6600659

  电子邮箱:rdgaolin@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内蒙古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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