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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本报6月26日讯  (记者  高慧)为更好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日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向家电销售、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家电且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确定,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补贴范围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等14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券发放使用流程。本次补贴通过线上平台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拟申请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小程序登记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新机购买人名称、身份证号、旧家电照片等信息。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确认收旧信息后,消费者在相关平台注册并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盟市商务局及时发布结束公告。

  《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盟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第三方平台。盟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各盟市要设立家电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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